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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商会加签

深蓝办理各类档在香港商会的加签及领事馆认证;通过深蓝办理的各类档皆获各国领事, 银行及海关认受。
服务范围:
1)代办源产地证;
2)代办香港总商会文件加签;

一、源产地证的概念及分类:
源产地证(CO):是出口文件用以证明出口货物的产地来源。该证书一般用作清关,计算关税及履行银行信用证(LC)之用.
它分为:
1)  源产地证 --- 转口证(CR)
2)  源产地证 --- 不过境/转载证 ( CT )
3)  源产地证 ---- 香港製造 ( CHKO )
4)  源产地证 --- 零关税 ( CEPA )
5)  源产地证 --- 香港加工 ( CP )

二、    各类源产地证的申请程式:
A) 源产地证 --- 转口证 ( CR )
1)  源产地证 --- 转口(CR):是一份用来证明出口货物的产地来原始档案。
此证适用於货物由中国或其他国家运往香港, 再由香港转口运往外地.
2)申请源产地证---转口,需要客户提供以下档影印件:
2-1)有关货物原產国签发的来源证;
2-2)货物原产地发的出口发票及运输文件,如:
2-2-1)入口提单、空运提单;或
2-2-2)出口国登出的许可证,出口清关单;
2-2-3)香港进口载货清单
2-3)申请源产地证的具体声明事项。(声明事项详见:香港源产地证明书/加工证书编码表)

B) 源产地证 --- 不过境/转载 ( CT )
1)源产地证 --- 不过境/转载 (CT):是一份用来证明出口货物的产地来原始档案。
此证适用於货物由中国或其他国家直接运往入口国, 货物可在香港或香港以外的转运站转换运
输工具。
2)申请源产地证---不过境/转载,需要客户提供以下档影印件:
2-1)货物原产地发出的出口发票; 及;
2-2)货物原產发生的运输档,如:
2-2-1)出口船或空运提单;或
2-2-2)出口国发出的出口许可证,出口清关单
2-3)申请源产地证的具体声明事项。(声明事项详见:香港源产地证明书/加工证书编码表)

C) 源产地证 --- 香港製造( CHKO )
1)源产地证 --- 香港製造 (CHKO):此证适用於香港製造或出產的货物, 由香港出口往世界各地. 该产地证的签发需符合工业贸易署所指定的在港出產工序。
2)申请条件:
2-1)出口商须持有效的香港商业登记及;
2-2)製造商须在香港工业贸易署注册并取得有效的工厂登记以作申请源产地之用
3)申请源产地证的具体声明事项。(声明事项详见:香港源产地证明书/加工证书编码表)

D) 源产地证 --- 零关税 ( CEPA )
1)源产地证 ---零关税 ( CEPA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同意由2006年1月1日起,香港生產商提出申请及符合双方确定的〈零关税〉原產标準下,对原產香港的进口实施零关税优惠
2)申请条件:
2-1)出口商须持有效的香港商业登记及;
2-2)製造商须在香港工业贸易署注册并取得有效的工厂登记以作申请源产地之用(CEPA)
3)申请源产地证的具体声明事项。(声明事项详见:香港源产地证明书/加工证书编码表)

E) 源产地证 --- 香港加工 ( CP )
1)源产地证 ---香港加工( CP ):
源产地证 ---香港加工:适用於香港加工的货物, 由香港出口往世界各地. 该产地证的签发需符合该货物有否在香港进行加工。(例如稀释, 装瓶或简单的装拼。)
2)申请条件:
2-1)出口商须持有效的香港商业登记及;
2-2)製造商须在香港工业贸易署注册并取得有效的工厂登记以作申请源产地之用(Processing)
3)申请源产地证的具体声明事项。(声明事项详见:香港源产地证明书/加工证书编码表)

三、档加签服务
如中东等国家或地区,对进口的货物,要求供应商提供的装箱单、报价单、提货单等等档需要有该国驻当地(供应商)领事馆认证;香港领事规定:a)领事认证档必须先取得香港商会的加签;b) 如申请属中国签发的档,该档应先取得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 ( CCPIT ) 加签或交由香港公司代为申请并递交[出口商声明]
为协助进出口商办理货物清关,符合银行和各国领事的要求, 深蓝提供贸易档加签服务,包括装箱单, 报价单, 提单, 化验报告, 健康证明等.
1)对於每份香港档,均需要印有申请的机构名称、位址并盖章及签名;
2)如是非香港文件,改加签的文件应由香港公司代为申请,并付上出口商声明书;
3)源产地证的附属文件:
3-1)香港价目表,估价发票,报价单
3-2)其他文件
3-3)出口发票须申请人提供:合约、信用证、供应商发票等证明文件 
   香港商会文件加签:出口商声明书加签

四、临时入口免税特许证
1)临时入口免税特许证的概念:
临时入口免税特许证是一种临时入口的海关档。此特许证计画由巴黎的世界商会联盟(WCF)赞助和管理,由现行参与国家和地区签发,又称为WCF临时入口免税特许证国际保证链。
凭特许证进口各国的货物,可豁免保证金和关税。此特许证专为清关而设,受海关普遍欢迎。

2)符合使用临时入口免税特许证资格的货物:
·         商品样本
·         珠宝
·         国际展览、会议和演讲专用商品
·         科技设备、乐器、戏服、专业音响和电视器材
·         测试和保养机器设备
·         摄影及广告商品和设备
·         科学专用装置
·         体育专案设备
3)临时入口免税特许证有甚麼好处:
·         精简进口程式,节省时间。
·         缩短货物清关时间 ─ 进口和转口。
·         免除进口保证金或关税,并消除转口障碍。
·         货物可凭同一特许证暂时进口多个国家和地区。
·         特许证的有效期长达12个月。

4)临时入口免税特许证的认可国家和地区:


阿尔及利亚

安道拉

澳洲

奥地利

白俄罗斯

比利时

保加利亚

加拿大

智利

中国

象牙海岸

克罗地亚

赛普勒斯

捷克共和国

丹麦

爱沙尼亚

芬兰

法国

德国

直布罗陀

希腊

香港

匈牙利

冰岛

印度

伊朗

爱尔兰

以色列

义大利

日本

南韩

拉脱维亚

黎巴嫩

立陶苑

卢森堡

马其顿

马来西亚

马尔他

毛里求斯

蒙古

摩洛哥

荷兰

新西兰

挪威

巴基斯坦

波兰

葡萄牙

罗马尼亚

俄罗斯

塞尔维亚

塞内加尔

新加坡

斯洛伐克

斯洛文尼亚

南非

西班牙

斯里兰卡

瑞典

瑞士

泰国

突尼西亚

土耳其

乌克兰

英国

美国

 

 

 

5)临时入口免税特许证申请程式:

5-1)填妥申请表格及临时入口免税特许证表格;

5-2)缴付申请费用及保证金;(保证金可以是下列任何一种:现金、银行支票、持牌银行/保险公司*提供的担保品)
保险公司须为商会会员,并为保险公司条例(第41章) 下经营保证保险业务的持牌保险业者。
5-2-1)保证:申请表一经签署,即构成保证。这项保证规定货物须运返回国,否则,申请人有责任向进口国的海关支付最后进口货物涉及的所有关税及/或税项。此保证亦须遵守出口和进口国的现行一切条文或规例,并赔偿签发商会需就货物未于特许证有效期间转口而支付予进口国的担保机构的任何款项,以及该商会可能因某方不遵守特许证条件而招致的任何其他费用。

5-2-2)清关特许证的授权:特许证文件不应与货物一併包装,以防遗失。
请注意,若公司代表及或清关代理于特许证签发后更改,特许证档必须随附由特许证持有人发出的授权书(须採用公司信笺) ,授权其代表、代运人或代理使用该特许证。
特许证估价:特许证价值必须为确实的商业出口值。

5-3)退款
退款条件如下:
1. 特许证必须与填妥的存根一併交还,尤其是转口存根。
2. 转口存根上必须列明特许证涵盖的货物已于特许证到期当日或以前离开最后一个国家。
倘没有证据显示特许证涉及纠纷,保证金/担保品将会儘早发还。
商会加签样本:香港商会INVOICE档加签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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