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萨摩亚公司注册

一、 萨摩亚简介:
萨摩亚由两个大群岛及数个小岛组成,位於南太平洋中央,国际换日线以东,与美国檀香山及澳洲悉尼距离相约。萨摩亚於1962年独立,採用议会政治体系,这套体系是萨摩亚传统社会结构与现代民主制度的混合体。萨摩亚法律制度以英国不成文法为基础,不过由於萨摩亚独立前曾经接受新西兰政府的管辖,因此独立后的法律体系也融合了新西兰成文法体系。萨摩亚人口为16.2万人,其中90%为玻里尼西亚土著,其餘则为萨摩亚人、华人及欧籍人士。萨摩亚拥有现代化的国际通信网路,包括电报、传真、国际直拨卫星通信都很方便。此外还有国际航线直达澳洲、新西兰和邻近太平洋岛屿。
语言:萨摩亚国民识字率达97%,语言以萨摩亚及玻里尼西亚语为主,但是英语也十分通行,各级学校均设有英语课程。
货币: 货币为萨摩亚元(塔拉),兑换美金的比率为2.5:1(1999年)。
外匯管制: 无外匯管制。
法律制度: 以英国不成文法及当地习惯为主体。
公司法律体系: 1987年公司法(最新修订)、1987年国际信託法、1987年境外金融法、1988年国际保险法

二、注册萨摩亚公司的优势:
1.     萨摩亚是政治、经济和贸易环境非常稳定的地方;
2.     有良好的金融法律设施,方便建立各种金融机构或基金会的成立与发展;
3.     政府保护股东利益,不需要公佈受益人身份;
4.     萨摩亚最吸引人的地方是注册资金可以无限放大,注册资金不必到位,也没有注册资本印花税。比较适合大注册资本的企业。

三、成立必要条件:
1.           公司名称:
公司名称可以以任何语言出现但必须包括下列结尾 “limited, Corporation, incorporated, berhad, societe Anonyme, Anonyme, Sociedad Anonima, Naamloze Vennootschop, Besloten Vennootschap 或者 Aktiengesellschaft”或者其缩写“Ltd, Corp, lnc, Bhd, S.A, N.V., B.V.,”或者“A.G.”
2.       公司董事(至少一名,没有任何国籍限制)
3.       公司股东(至少一名,可以与董事同一人)
4.       股东各持股比例;
5.       注册地址:《国际商业公司法》要求每个国际商业公司须在萨摩亚具有注册位址
6.       注册代理人:注册地址由该公司或其注册代理人管理。国际商业公司法同时要求公司大纲的签署人必须是大纲中出现的注册代理人。
7.       公司注册资本为:正常授权股本为5万美元或其他等值货币

四、 客户需要提供的资料:
1.           公司名称;
2.           股东及董事身份证明影本(或护照)
3.           股东及董事现在常地址(或通信地址)联络电话
4.           注册资本

五、  办理完成后客户可得到以下证件
1.           公司注册证书;
2.           公司章程组织大纲及组织细则三本;
3.           公司印章一枚(长方形)、钢印一枚;
4.           公司整套资料的电子文档(光碟);
5.           公司股票本
6.           1个尊贵硬盒
  注册指南:
1 国际商业公司的含义:对“ 国际商业公司”的含义:《国际商业公司法》是这样规定的:
国际商业公司是离岸公司的一种形式,如是在萨摩亚注册,它不可以:
(a)    与萨摩亚群岛的居民进行交易;
(b)    在萨摩亚群岛的不动產中拥有利益,(租凭物业作为同股东联络或保存公司档和簿记之办事处不在此列);
(c)    从事银行或信託生意,除非按照1990银行和信託公司法批准;
(d)    从事保险公司,保险代理人或保险仲介之业务,除非经法律批准;
(e)    从事公司管理之业务,除非根据2005公司管理法批准;
(f)    从事为在萨摩亚群岛注册的公司所提供注册地址或注册代理人的业务。
以上(b)中所提的是指国际商业公司法,根据规定国际商业公司不被认为与萨摩亚群岛的居民有交易,因为它所拥有物业的租约是用来租办公室与股东联系或用来存放公司之档案档。
以上(e )中所提2005公司管理法只适用在萨摩亚群岛的管理。
有必要在公司章程特别指明以上所列几种是公司不可从事的商业活动。

2 国际商业公司法的特徵:
a)  不要求提交年度利润表或资產负债表。无需举行股东或董事年会。
b) 无须提交年度报表/财务统计表。
c) 在塞舌耳共和国之外进行的商业活动和交易完全免税。
d) 注册手续简便,管理方式简单。
e) 合理的注册收费和管理收费。
f) 绝对保守商业机密。
g) 无最低或最高资本要求。
h) 国际商业公司可以派发任何货币形式之股票。
i) 国际商业公司可以在任何国家以任何形式的货币进行任何合法商业活动和交易。
j) 自由决定认购记名或不记名股票。
k) 国际商业公司准许唯一董事。
l) 股东、董事和职务人员可以是任何国籍和任何国家的居民。
m) 董事或职务人员可以不是股东。
n) 董事和/或职务人员可以是法人或自然人。
o) 无须对首任或变更后的董事或职务人员登记。
p) 股东和董事可在任何国家召开会议,并可派代理人出席。
q) 公司帐簿可保存在公司注册位址或世界任何地方。
r) “有限”一词可用於国际商业公司。
s) 使用标準公司注册档(公司组织大纲和章程及注册证书)
t) 使用“Apostille”(海牙国际协约认证)对档进行认证。
u) 公司注册档可以西班牙文或任何其他文字起草并带有英文翻译。

3 萨摩亚国际公司的用途:
a)    拥有银行帐号、定期存款、投资计画或其他商业或财务拥有权
b)    作为其他公司或法人实体的股东
c)    作为住宅、房子、楼宇和其他產或不动產及物品拥有者
d)    作为国际商业交易之经理人或销售者
e)    用与国际租赁运输工具、机械和其他物品
f)    给予、收取借货之盈利、佣金和其他
g)    进行產品、服务的市场和促销活动
h)    进行其他商业和金融活动

4 国际公司的限制:
一家国际公司可以在法律许可的目的进行注册,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下进行任何商业或个人活动,但是不能开展银行、保险或公司託管活动,除非得到允许或在其他当前萨摩亚法律允许的条件下进行。

5 对公司的注册代理人及注册地址的规定:
《国际商业公司法》要求每个国际商业公司须在萨摩亚具有注册位址,注册位址由该公司或其注册代理人管理。国际商业公司法同时要求公司大纲的签署人必须是大纲中出现的注册代理人。注册代理人须依公司管理法或银行和信託公司法获获得执照成为注册代理人,否则任何人不得成为注册代理人。

6 公司印章管理:
根据公司法,公司必须备有印章,同时在公司的注册位址须留有印章的印记,依据公司章程第三条及第七十九条,公司印章同签名同时使用。

7 迁册的问题:
A.         外国公司迁册到萨摩亚:外国公司如果在原注册地没有法律限制下可迁册到萨摩亚,注册官可登记此公司在萨摩亚存续,此公司一旦被注册存续,就会被视为一间在萨摩亚国际公司法下的国际公司。
B.         所需档/资料:
1)  公司注册证书的原件或经核准无误的副本
2)  公司组织大纲及章程的原件或经核准无误的副本
3)  信誉证明书
4)  公司董事同意迁册的决议原件或经核准无误的副本
5)  公司组织大纲及章程的修改版及存续的章程原件或经核准无误的副本
6)  原注册地法律允许公司迁册的规定影本
7)  注册地址的通知
核准无误的副本是指经拥有其原件的某人或权威人士或其代表或国际公司的秘书或董事核准的档。
C.         在国际公司法在公司迁册时,不允许:
1)  创立新的法律实体
2)  影响公司的连贯性
3)  影响公司财產
4)  被公司反对者或其他任何人设立的任何合法的或其他提交的有缺陷的行动,或者
5)  影响公司或其他人的权利、能力、职权、关税、职能、债务或职责。

8 信誉证明书:
如注册官对注册处登记在册的公司满意并同时无拖欠牌照费或其他费用的证明;注册官会应任何人要求开户信誉证书,并签名盖章该公司按法律要求信誉良好。
信誉证书将包括:
a)  是否该公司正在进行解散和清盘程式,或
b)  该公司没有在公司注册处进行公司除名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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