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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香港公司股东与董事关系介绍
浏览1795次    发布时间:2010-08-0     打印本页

注册香港公司股东与董事关系:董事局通常拥有权力执行公司整体的管理工作.他们的权力是源自公司章程细则,不必受制于股东周年大会所通过的决议.不过,股东可以利用公司章程细则,管制董事的权力.股东可以修改细则、免任董事或拒绝再选某人为董事.某些事项须得股东周年大会同意:
1修改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
2付款给退任或退休董事 
3免任核数师
4公司清盘
5更改公司股本,例如增减股本

6免任董事
注册香港公司批准事项,必须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形式进行.决议分为三种:
普通决议──采用简单多数票(即过半数)表决通过的原则,亦即由出席股东大会有权投票的股东以超过一半票数同意通过.会议召开之前,必须给予每位股东不少于14日通知,例如通过普通决议扩大公司股本.
特别决议──采用不少于四分三表决通过的原则,亦即由出席股东大会有权投票的股东以四分三票数同意通过.会议召开之前,必须给予每位股东不少于21日通知.例如通过特别决议修改公司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
书面决议──由香港公司全体成员签署通过.这类书面决议视为等同股东周年大会决议正式通过,也可以作为特别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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