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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注册政策法规
浏览1626次    发布时间:2010-09-0     打印本页
    外商投资项目,要经过对项目建议书的审批(外资企业无此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和合同、章程的审批三个步骤方才完成。

  (一)项目建议书的审批。由拟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向项目审批机关提交项目建议书和其他必要文件。经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申请下一步的审批。项目建议书应包含以下主要内容:

  1.合营中方基本情况,包括中方合营单位名称,生产经营概况,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等。
  2.合营目的,要着重说明出口创汇、引进技术等必要性和可能性。
  3.合营外方基本情况,包括外商名称、注册国家、法定地址和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国籍。
  4.合营范围和规模,要着重说明项目建设的必要性,产品的国内外需求和生产情况,以及产品的主要销售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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