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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注册公司之香港注册商标申请欧洲联盟优先权注意事项
浏览1884次    发布时间:2012-11-0     打印本页

2009121日起,世界贸易组织成员“欧洲共同体”已改名为“欧洲联盟”。申请人如欲声称具有根据“欧洲联盟”申请的优先权,请留意以下事项:

香港注册公司——商标和外观设计

申请人应在商标表格第T2号(纸张表格)04栏,或外观设计表格第D1号(纸张表格)10栏的“国家/地区/地方”空格填上“欧洲联盟”。

至于电子商标表格第T2号和外观设计表格第D1号,请继续分别在04栏和11栏的“国家/地区/地方”空格选择“欧洲商标局”。“欧洲联盟”将显示在网上商标记录。至于外观设计,编码“EM”将继续显示在网上外观设计记录。

以上有关在网上商标记录显示“欧洲联盟”作为优先权申请国家/地区/地方的安排,适用于201181日或以后提交,并在商标表格第T2号声称具有OHIM(欧盟内部市场商标一体化管理局)或旧称欧洲共同体(CTM或共同体商标)优先权的商标申请。

香港注册公司——专利

现行有关在纸张和电子专利表格第P408栏,以及纸张和电子专利表格第P607栏的“国家/地区/地方”空格填上“欧洲专利局”的安排维持不变,编码“EP”将继续显示在网上专利记录。

文章来源:香港注册公司 http://www.ecpa.net.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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