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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港税务
    中港税务
    发布时间:2013-10-30

    深蓝顾问团队可以为您提供香港及中国税务方面的咨询及税务代理:

    A、香港公司:

      (1)香港公司利得税报税表申报;
      (2)香港公司零报税申报;
      (3)香港公司离岸业务申请;
      (4)香港公司的雇主填报薪酬及退休金报税表;    
      (5)个人薪俸税报税表;
           如是新成立的香港公司,首份香港公司利得税报税表会在注册日起计18个月后由香
           港税务局寄出到香港公司的注册地址,该份报税表必须在发出日起计3个月内连同公
           司的审计报告一起交回税局,逾期递交将会有罚款或被检控。

    B、外商投资公司 / 代表处
      (1)办理开业税务登记; 
      (2)变更税务登记; 
      (3)注销税务登记; 
      (4)发票领购手续; 
      (5)纳税申报或扣缴税款报告、税款缴纳和申请退税; 
      (6)制作涉税文书、审查纳税情况; 
      (7)建帐建制; 
      (8)税务咨询; 
      (9)聘请税务顾问; 
      (10)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或者税务行政诉讼以及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业务。

    依法已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代征人应当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委托代征税款报告。报告按照表式内容全面、如实填写,并按规定加盖印章。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或者扣缴义务人、代征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国家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由国家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二千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般纳税人不按规定申报并核算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和应纳税额的,除按前款规定处罚外,在一定期限内取消进项税额抵扣资格和专用发票使用权,其应纳增值税,一律按销售额和规定的税计算征税。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可以委托税务代理机构进行税务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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